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溥仪文绣离婚事件始末
笔者并不是刻意诋毁先人。在本文中,请读者跟随笔者,从史料出发,看看文绣自己是怎么说的——文绣对自己为什么离婚,曾经在她自己的笔下说得十分清楚,在史料里有白纸黑字的记录,这并不是什么秘密。
1931年夏,文绣突然从溥仪的住宅出走,去了哪里呢?去了律师事务所——文绣通过律师,发出了一个律师函给溥仪。
文绣的律师函,是这样说的:
“事帝九年,未蒙一幸;孤枕独抱,愁泪暗流,备受虐待,不堪忍受。今兹要求别居。溥应于每月定若干日前往一次,实行同居。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。”
文绣的这段声明文字,翻译成现代中文,是这样的意思:
“我文绣跟你溥仪,跟了九年了,你竟然没有和我过一次的夫妻生活。我每天孤枕难眠,暗自流泪。这样的日子,简直就不是人过的。我现在向你正式提出分居。以后,溥仪你必须每月定一个日子,来和我同房一次,否则,我只能到法院去起诉你。”
看,文绣说的多么清楚——要求同房,你既然是我的丈夫,就应该尽丈夫的责任,你和我结婚都九年了,夫妻生活却没有和我过一次,一次也没有,你是不是太过分了?
文绣当时还不知道溥仪是个性功能障碍患者——这种病,患者无法启齿,当妃子的也不便询问。所以,文绣发出这封律师函之后,她还幻想溥仪能够知错就改、回心转意、日后和自己过夫妻生活、过正常人的日子——实话实说,文绣的要求,虽然有点赤裸裸,但其实并不过分,饮食男女,都是人嘛。
淑妃文绣突然出走、并发律师函,公然闹分居,此时的溥仪十分慌张:此事关乎满清皇室的脸面,万万不可张扬——溥仪急得团团转。热锅上的蚂蚁。
于是,溥仪聘请了大律师林廷琛、叫他去和文绣谈判。
这个林廷琛律师,本身就是“清室驻天津办事处”这个“皮包公司”的常年法律顾问。接到溥仪的委托之后,林律师通过多方打听,找到了文绣下榻的住所,并试图劝说文绣回心转意、踏上归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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