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为奸商收买,滥用私刑,以至越境抓捕拷掠等,不在话下。从皇帝到各级官员,都知道这些人的问题,也数次整顿裁撤,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办法,皆因其职业产生习惯,习惯滋生习气,习气养成德行,德行改变品格,所以,原出身良家,本不卑贱者,也慢慢地事实上变得很卑贱,血缘即便不卑贱,也因为职业恶习而慢慢地行事卑贱了。
老百姓对这些人鄙视又畏惧,“里巷妇子畏之如蛇蝎”“小民但期无事,惟有吞声受之而已。”就是说,衙门里的这些恶势力才是危害百姓的真正恶势力。纪晓岚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,对这种人进行了总结:“其最为民害者:一曰吏,一曰役,一曰官之亲属,一曰官之仆隶。是四种人,无官之责,有官之权。官或自顾考成,彼则唯知牟利,依草附木,怙势作威,足使人敲骨洒膏,吞声泣血。四大洲内,唯此四种,恶业至多”。纪晓岚简直是诅咒这四种人了。
朝廷对此卑贱者,有严格的制度性和法律性限制,虽然在衙门当差,但不许他们走正门出入、不许在公堂上坐,如违反,依《大清律例》“杖七十,徙一年半。”挨打还要被流放。至于其子弟,恐其遗传及沾染恶德,令不得参加科考,就容易理解了。因为假如考取功名并为官,而其父祖为卑贱,于礼不合。
因此,一般人家,非不得已,不许子弟充当此役,认为干这种差事“丧名败节”,族中一旦有人窜入公门为役,则家谱将其削籍,死后不得入宗祠。(见《新安县志》)
其实,历代卑役贱隶有豪壮之举以有裨益国家,令人尊敬者,代不乏人,职业能改造人,但人也能使职业增光,子曰“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”,卑贱与否,关键在人,在人做事的品格。此不一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