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仅盱眙,到嘉庆元年,江西有个衙役的儿子,早就出继给别姓良家为子,孩子长大后,读书读得很好,但是,却不能参加考试,家里带着一系列能证明其家清白历史的证明到官员跟前申请,得到的回复是:“终系下贱嫡派,未便混行收考”,还警告如再坚持申请参加科考,“拟以照例杖革”,要打屁股以示惩处。
不准衙门捕役的子孙参加科考,即使曾经当过捕役的养子,后来脱离关系,回归到本家,认祖归宗的,仍然不准参加考试。
这都是为什么呢?对在衙门里工作的公务人员捕役的鄙视怎么如此严厉?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曾经对此提出异议,他说,自古以来充当这个职业的,固然都是有罪之人,贱之可也,但是,现今的隶卒捕役多由官府招募的良家人充当,怎么还把他们当作贱人?这是没有道理的。他的呼吁当然没有用,因为习惯如此,关键是当时的社会对此的认同如此。
捕役尽管多出身良家,但是,一为皂隶衙役,窜入公门,即官家奴婢,为官员驱使如鹰犬,“人虽极善,然一入公门作胥曹,无不改而为恶。”“地方公事,如凡捕匪、解犯、催征、护响之类,在在皆须其力”,干的都是跟利益有关的差事,很快坏毛病就惯出来了,“腰有一牌,便声生势长,鱼肉细民。”“捉影捕风,到处吓诈”,“上班在辕,即便招摇生事。及至下班回籍,(因为有所谓人脉,加之谙熟衙门潜规则)又可武断乡曲,出入衙门,与地方官颉颉。”甚至官员常常受其挟制,反过来为其利用。至于勾结奸商,操控地方米价,从中渔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