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乾隆五十八年,当时属安徽的盱眙县有个很优秀的小伙子,拳脚很好,聪明好学又肯用功,报名参加当年的武科乡试。家里人很看好这个武童,认为凭他的实力,通过乡试问题不大。
正当全家和亲戚朋友满心欢喜地抱着希望的时候,这个孩子却被举报了,盱眙县很多人反对这个孩子参加考试,都闹到县衙去了,原因是这孩子的爷爷曾经是个在县衙门当差的捕役,尽管他爷爷还是在册领官款即吃公粮的公务人员,不是那些临时雇佣的“白役”,但是,按明清的规定:出身这样家庭的孩子是不能参加科考的。
可是,这个孩子的情况特殊,他的父亲早在他爷爷当捕役之前,就已经出继给别人当儿子了,连姓都改了,也就是说,依《大清律》,他的父亲就已经不能算当时所鄙视的贱民倡优隶卒的后代了。
时任盱眙县令杨松渠,看过这个武童的表演,认为是个好苗子,他就向当时投诉的人做了一个司法解释:这个孩子的血缘祖父的确是个捕役,但是,他已经与自己的血缘祖父脱离关系两代了,也不姓他血缘祖父的姓了,孩子连他的血缘祖父都没见过,所以应该批准他参加乡试。
很多人被县令说服了,不再投诉,但是,有性格很执拗较真的人还是不同意,就一直投诉、上访,直闹到两江总督高书麟处去了。高书麟总督是满洲旗人,为官很清正、讲原则,“素行清谨,出巡属邑,轻骑减从,民不扰累”,声望很高。他接到这个投诉,对盱眙县令杨松渠一顿训斥,骂他擅自违反朝廷的法令,并教训杨县令:法令应当严格执行,而不应当钻空子,像你这样寻找措词钻空子,那法律不就慢慢地被你钻得千疮百孔了?这个武童尽管与血缘祖父已经没有法律关系,但是让他参加乡试,“究属违例”。高总督给了一个终审判决。
其实,事情要是没人举报,过了可能就过了,既然有人反对,举着《大清律》投诉,作为治疆大员的高书麟,其判决是恰当的,为什么?因为这个事件已经很公开了,如果批准这个武童参加乡试,必然很多地方都依照此例,不同程度类似情况纷纷效仿,到时候很可能弄出更大的乱子。所以高书麟尽管不是个读书人,但是很有政治智慧,他的果断严苛,暗合朱子对法律的理解:
法律保护的是更多的无辜者,而不是想尽办法给犯罪之人找开脱宽宥的理由。当然,武童不是犯罪者,只是按照当时的标准,他的确血缘出身卑贱。高书麟不准这个武童参加乡试不说,还将盱眙县令杨松渠向礼部咨参,礼部根据高总督提供的材料,调查后,给予杨松渠“降一级调用”的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