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网讯我市考古史上,以出土汉墓为多,鲜有元代墓葬,至于出土的元代墓志就更为罕见了。记者昨从文物部门获知,在城北一带曾先后出土三方元代完整墓志,这在我市尚属首次发现,对于研究和探讨元代的丧葬制度、地名的考释以及民族之间的关系,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,填补了扬州考古史上的空白。本报记者王蓉
元代浇浆墓出土完整墓志
最初,考古人员在城北乡出土了两座元代浇浆墓,质地青石,均呈长方形,一方志盖用隶书竖写“大元故奏差曹德允之墓”,两列十字,长63厘米,宽40.5厘米,厚10厘米,志石残损,风化严重。
另一方志盖用隶书竖写“元故翊正司照磨曹府君之墓”,两列十二字,亦为长方形,长80厘米,宽50厘米,厚10厘米;志石面有的字迹模糊不清,志石尺寸与志盖相同,志方行楷书,共776字。考古专家介绍,从志文中可得知,墓志主人叫曹伯惠,他的祖籍是河南太康。自祖父曹兴福落脚到扬州,其父曹宗植在江浙中书省做过事。曹伯惠生于元大德甲辰五月(即1304年),于1351年五月卒于京师官舍,享年48岁。同年六月中旬,由次子曹时泰等自京师扶柩至扬,六月底葬于江都同轨乡,即如今城北乡所在地。
还有一方墓志的墓主人也姓曹,名君。据志文中记载,曹君十岁时父母双亡,从小聪明好学,三十五岁去京师入太学,做过宣政院宣使,从事三考,至1349年,曹君任福建省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照磨(九品官),至1350年,转任翊正司照磨,“翊正司为宫廷职事官,专为皇后服务。”
考古专家介绍,曹伯惠墓志可谓汇集了五湖四海的力量,其撰文者是河北的苏大年,书丹者是太原的程复,题盖者是个正二品的资德大夫,至于刻工镌文者则是苏州的金某。
元代砖室残墓主人籍贯系北方
随后,在距地表2米左右的深度,考古人员又发现了一座元代砖室残墓,出土了一方墓志,这方墓志用青石制作,近似正方形,长32.8厘米,宽34厘米,厚4.5厘米,虽已破裂,但文字比较清晰,刻工也很精细。字体用行楷写成,共163个字。考古人员介绍,由于志盖用砖制作成,已无文字可辨,因为这方墓志系由死者的“嗣孙五十六”所撰,书讳而不著姓氏。
从这方墓志的铭文来看,墓主人名叫彦弼,生于南宋1241年,死于1310年,享年七十,他的妻子商氏,享年六十四,这对夫妇于元英宗至治二年(1322年)八月,才合葬于“山光佛刹之西”,即如今城北乡一带。
考古专家介绍,墓主人的父亲名弘,母亲赵氏,其父做过“黄金符统军总管”,“总管”一职,在元朝相当于地方一级的军事长官,其地位仅次于达鲁花赤和都总管,他本人则官至“福建盐课提举”,“提举”一职,乃是主管一种专门事务的职官,在当时有宝钞提举、医学提举、盐课提举等等,这在元朝是属于一般的中下级官吏。
此外,在此方墓志中,未曾提及墓主人的籍贯,不过从其妻其婿的籍贯去考察,考古专家分析,按照当时的婚姻习俗一般都为门当户对,由此推测墓主人的籍贯应在北方。
专家分析
墓志见证元朝种族歧视矛盾
考古专家介绍,元朝在中国历史上是个比较短促的朝代,统治中国总共不到九十年时间,但它推行的种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是十分深重的,因此,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很是深重尖锐。
“一般情况下,它是不会重用汉人的,这从曹宗植、曹伯惠父子担任的官职以及彦弼的父亲担任"统军总管"及其本人担任的官职都不高,就可看出这一点。”考古专家介绍,元朝为了便于统治中国的南方,将北方的汉人授以一定的官职派遣到南方去,像墓主人曹伯惠、彦弼去福建任职,曹伯惠的长子去广东任职,并客死他乡,就是很好的例子。
其次,元代墓志铭与先前的唐、宋墓志铭及其后的明清墓志铭有两点不同:在形制上元代出现了长方形,仿制碑的形状,虽然也有正方形,而唐、宋、明、清的墓志铭均为正方形;在书法上元代的志盖书体是隶书,志文为行楷,而唐、宋、明、清的志盖上一般均是篆书,志文为楷书。
“以往在扬州出土的元人墓志,远比唐人和明人的墓志为少。”考古专家介绍,据资料显示,1927年在扬州市南门外挡军楼下基石中发现过元朝捏古伯等四通墓碑,计八面,碑文除捏古伯一人为汉文外,上写有“徽州路达鲁花赤捏古伯通议之墓”,其余皆为阿拉伯文间杂有波斯文,内容叙述有关回族来扬的史迹,“可见,在今扬州市东北黄金坝一带,不仅是汉、唐、宋时期的墓葬区域,也是元朝的一个丛葬地区。”